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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收“白条”的哥或拒讲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定:不使用计价器乘客可拒付车费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乘客可拒付车费。一些司机对此表示,今后不太敢接受讲价了。

  昨晚,记者在沿江路打的,司机老王听记者介绍了草案规定后说,如果规定实行,他将不太会同意乘客讲价,因为讲价后不使用计价器,如果乘客到了目的地不付钱,他们没办法对付。若是由乘客付了钱再走,恐怕乘客多数又会不同意。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出租车司机营运时要打表,而且要严格按计价表收费。但是,由于广州出租车空驶率平均达50%,一些司机为了争客,就和乘客讲价。但是,这实际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因越降价,司机收入越低,结果是价越压越低,最终是司机吃亏。

  在讲价的士中,非法营运最喜欢讲价,因为这些车辆偷漏税费,得以压价和正规出租车抢客。因此,草案中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出租汽车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扣留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市交管部门将扣留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链接

  

  醉汉独自打的司机可以拒载

  根据草案规定,故意绕道行驶、不经乘客允许“拼客”、故意拒绝载客、不归还乘客遗忘物品的司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危险物质乘车,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在无人监护下乘车,或者乘客提出其他违法要求,出租司机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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