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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家超市规定员工如厕须8分钟内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2: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 陆金宝)“上厕所必须在8分钟内完成,否则,超时一分钟罚款20元,且进出厕所时必须签字。”这是乌鲁木齐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防止员工如厕时间过长所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这个超市执行此规定已经有好几个月了。一些职工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8分钟如厕时间是足够的。但一旦遇到肚子不舒服或是女工的“例假”等特殊情况,8分钟
就不够了。许多员工认为,在厕所门口设置了登记本,要求每个如厕员工登记姓名、进出厕所的时间,并派了专人看着表进行监督。这是对员工的不信任,甚至是一种人格的侮辱。

  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因有两次如厕超时已经被罚款40元的一位女工,拿着近日收到的《员工过失单》,无奈地说:“虽然我这两次上厕所,每次超时都不到一分钟,但还是因‘上卫生间超时’,‘违反了公司制度’被罚款。40元,对于一月只有几百元工资的我,那就是等于两天工作白干了!”

  职工们还反映,如果如厕超时者不主动交罚款,则要从每人上岗前交过的500元保证金内扣除。至于到底有多少人因上卫生间超时而被罚款,反映情况的职工说不清楚。

  对于这家超市因员工如厕超时被罚款一事,新疆律师协会一位副会长认为,超市对员工上厕所限时,并对超时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超市应立即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管理制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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