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委托报社征母尽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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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3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宇) “我父母均已先后过世,我要找位母亲继续尽孝,生老病死都由我来负责,为表达我的诚意,我愿通过公证确定这种母子关系。”昨天,荣昌一男子打进本报热线如是称。 据荣昌县昌元镇中年男子唐先生说,他想再找一位母亲的想法两个月前就已萌生了。今年1月,他唯一健在的六旬老母去世,加上两个孩子一个在读初中(住读),另一个在幼儿园
随后,记者从昌元镇政府得到证实,唐先生确系该镇居民,今年38岁,家里有8亩耕地,妻子也开有养猪场,一年有几万元的收入。“老人的生活没有问题,能够保证她衣食无忧!老人可以过来先住段时间,如果双方都觉得合适,就去公证处公证,由我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唐说,老人的年龄最好在60岁到70岁之间。 据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像唐先生这种提出寻养母并对其赡养尽孝的公证请求,他们以前还从未碰到过。根据相关公证法规,涉及到赡养这块的公证条例只有一项遗赠抚养条例,即老人自己有一部分财产,并由抚养人抚养,身后这笔财产就归抚养人所有。而唐先生这种要求恰好与该规定相反,所以从公证角度来讲,不好公证。他建议唐先生如要为老人尽孝,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确认养子和养母的关系,有了这种收养关系,也有法律上的保障。 唐先生称,如果哪位善良随和的老人有意,可与本报热线966965联系,他会直接到老人家中迎接自己的“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