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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女邻居未遂欲以4千元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7:48 南京晨报

  本报讯 一男子酒后起色心,对女邻居实施暴力强奸,但因当事人反抗没有得逞。当地村干部竟为两家协调并出具的调解书,用4000元私了。

  据警方介绍,柏芳队现年51岁,4月11日晚8时许,他酒后到本村村民柏某家串门,见柏某28岁的妻子李某独自一人在家,顿起歹念,先以金钱引诱,见李某不动心,便欲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因李某坚决反抗而未遂。李某没有想到要报案,她后来说以为没有得逞,
应该不算强奸,况且又都是邻居,怕传出去面子不好看。李某的丈夫柏某知道后,立即向泗洪县公安局归仁派出所报案。犯罪嫌疑人柏芳队畏罪潜逃。

  逃跑后,柏芳队请任村干部的同族兄弟柏某某出面调解,达成协议,由柏芳队付给李某、柏某夫妻二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4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4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柏芳队认为案件已经调解,从外地回到家中不久,被归仁派出所抓获归案。

  作者:崇文 吉军 王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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