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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离开“夫”家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8: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王女士问:去年我嫁到丈夫家,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现在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与婆婆、公公的关系处理不好,我想离开他们,回到父母家里,请问是否可以?

  记者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我国实行登记结婚制度,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在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和“丈夫”一起生活,并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他们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
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王女士可以与“丈夫”的家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她有权作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选择。但是,无论怎么选择,都要保护自己孩子的权益,因为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记者 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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