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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偶像当自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郭敬明因畅销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女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在上周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侵犯著作权,需赔偿对方经济和精神损失21万元。联想到早前“花儿”乐队的抄袭事件,不禁要问那些少年偶像们究竟怎么啦?!

  在多元化的时代,一夜成名红遍天下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不能否认郭敬明、“花儿”在文学和音乐创作上确实有天赋,但是也不得不指出,这些偶像还有许多缺陷。首先说
他们是法盲不为过吧。抄袭不像学生时代抄作业那么简单,它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别人著作权的侵犯。作为一个从事创作的人,郭敬明应该补上法制这一课,否则有一天他的作品被别人抄袭了的话,他该怎么办?

  记得郭敬明抄袭一案刚发生时,他的许多忠实粉丝纷纷指责庄羽,说她是想借打官司靠郭敬明来达到出名的目的。他们的理由是,庄羽为什么选在《梦里花落知多少》热卖的时候打官司。其实,何时起诉与是否起诉,都是庄羽的权利。再说只有书热卖了,庄羽才能发现自己的小说遭到了侵权,这是普通的常识。粉丝们对自己偶像的宽容,我们可以理解,因为他们喜欢他,无条件地喜欢他。

  但是作为偶像,不能因为有粉丝喜欢就可以放纵自己,因为做任何事都有底线,我们这个社会的底线就是法律。粉丝的宽容只能限定在这个底线上,因为没人能逾越法律,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你是偶像而宽容。作为偶像更应该比别人懂得自重,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大众的眼皮底下,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被许多崇拜者所模仿。其实,在抄袭案终审判决后,许多郭敬明粉丝的态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为自己的偶像说话,反而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在此告诫那些偶像们,一定要学点法律,牢牢守住做人的底线,否则被当作“呕吐的对象”就太晚了!□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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