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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倒下砸伤男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轮胎倒下砸伤男孩(图)

  小鑫躺在病床上迷迷糊糊。5月27日傍晚9点左右,家住东郊石家街的8岁孩童张育鑫与同伴在楼下玩耍,被大华轮胎经营部靠墙而立的大轮胎斜向砸中头部及身体,造成颅部和颅底骨折。目前,孩子还在医院接受进一步观察。

  8岁男孩被大轮胎砸中头部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张育鑫接受治疗的西京医院神经外科,孩子看起来精神恍惚,昏昏欲睡。孩子妈妈含着泪说:“从被砸到现在,孩子什么也吃不下去。”主管张育鑫的何大夫说:“病人颅部和颅底都有骨折,头皮出现裂伤,缝了5针,共有6处明显的比较大的伤痕,具体的情况还有待观察和复查。”

  半个月前旧车胎曾爆裂

  记者在事发的石家街看到,张家开的面馆与李家的大华轮胎经营部相邻,从已经整理过的现场看,经营部的旧车胎靠着一面墙摆了3排,这些轮胎全是大货车上用的,直径足有1米多。张育鑫父亲张宏斌表示:“他们的车胎放得很不稳当,而且存在危险性,有的旧车胎外面的橡胶已损坏,露出内胎,上半个月就因为旧车胎爆裂,把二楼的广告牌都打成了碎片,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次孩子在门口玩耍不幸被大轮胎砸中,孩子救出来时,哪儿都是血,血糊在脸上和头部,根本就看不清楚伤口。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对方应负一定责任,最起码要给小孩付医疗费。

  记者采访大华轮胎经营部的店主李某时,对方则称:“张育鑫是自己碰上去的,车胎那么重,几个年轻小伙子都得费好大力气,怎么可能倒下来呢?如果真的是倒下来压了孩子,那孩子估计早就没命了。还要我交医疗费,我还没叫你赔我轮胎呢。”

  律师:双方应该都有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闫永宁律师,闫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经营人在合理限度经营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来说,修理部在旧车胎堆放的行为中有安全隐患,也未作防护措施,造成小孩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线索由张先生提供)文/图记者姚村社实习生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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