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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13万余元 业务员把公司当作提款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2:2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35岁的赵传杰,河南鹤壁人,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赵传杰先后在河南多个城市做销售工作,其中的门道摸得烂熟于心。

  2003年底,他来南京打拼。很快,他便在南京某科技公司找到了一份销售员的工作。

  公司有规定,销售员必须将钱款直接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里,绝不允许销售员接触现金。

  为此,赵传杰想出了一个主意,他得知公司要将一笔1500元的标书费汇往河北某招标公司,他偷偷将这笔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理由是自己出差在外需要差旅费。

  隔了几天,他又得知公司将要给河北某招标公司汇去保证金27000元时,他干脆直接将这笔钱全部汇到了自己的银行卡内。为了侵占公司钱财方便,赵传杰请人私刻了“南京某科技公司驻邯郸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和自己的私章,开始了他的“梦幻之旅”。

  2005年4月初,赵传杰代表公司参加河北省一个采购工程的招标会,经过投标、评议、价格确定等一系列程序,他中标了。

  同年4月8日,赵传杰代表公司与河北某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刘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刘某提出,将每样工业用品加价,多出的38400元以回扣的方式支付给刘某个人。

  赵传杰脑子一转,不如做个顺水人情。他表示,要回扣可以,但必须将现金全部打入他的个人账户。他保证事成之后一定将回扣给刘某。5月17日,赵传杰到邯郸某信用社以公司驻邯郸办事处的名义设立了一个对公账户。

  事后,刘某果然将10万余元公款全部汇入赵传杰设立的账户内。然后,赵传杰到邯郸租了一套房子,再从侵占的款项里取出38400元送给刘某作为回扣。

  然而,公司很快发现了他的情况,随即报警。民警经过侦查,于2005年12月22日在河北邯郸将赵传杰抓获归案。

  经调查,他先后侵占公司公款13万余元。日前,犯罪嫌疑人赵传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鼓楼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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