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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居民抢先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2:5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邵晶岩 樊金钢 卢军

  日前,哈尔滨市纠风办和公安机关在“环境与行风热线”直播间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时,一位群众反映,市区很多新建小区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很多居民已经入住,消防安全问题让人担忧。

  新建设的小区消防设施情况如何,有关部门将怎么应对这一现象呢?为此,记者到一些新建小区了解情况,并采访了哈市公安消防部门和住宅物业管理部门。

  香坊区城东·新居是正在开发的小区,但部分建成的楼房已有居民入住。3号楼的一个消防栓里,并没有水枪、水带,却放置着扫帚和垃圾。楼里其他的几个消防栓里同样设施不齐全,根本不能使用。

  一位上楼的居民说:“别看了,里面什么都没有。”这位姓王的女士已经入住三个月了,“有的户入住的时间比我更早,居民都知道这里的消防设施不能使用,挺担心的。这栋楼的质量不好,而且到现在除了开通了水和电,其他管网都没有开通。”

  在道里区北怡花园内的一栋居民楼里,消防设施同样配备不齐。

  消防设施不齐全,居民安全难以保障,有关部门如何对此进行管理呢?据介绍,建设部作出相关规定,今年3月起,未经消防验收的居民楼,不能交付使用,违反规定将不予发放产权证。

  针对这一问题,哈尔滨市制定了相关办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住宅达到相关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即其中的(十五)款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据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刘战海介绍,在今年3月1日以前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如果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且已经入住,消防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今年3月1日以后,开发商在各种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购买者使用,将被清理出哈尔滨的建筑市场。

  据了解,哈尔滨市近期将出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房屋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共同筑起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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