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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偷窃住店客人 “宾馆大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3:41 法制晚报

  专门偷窃住店客人 “宾馆大盗”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在短短8个月内,刘某等3人专门在宾馆偷窃客人财物达18起。记者上午获悉,刘某等3人分别被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半。

  经查,2004年3月至12月间,刘某等3人分别结伙流窜于西城区、朝阳区等多家宾馆
和招待所内,趁客人熟睡之际,采用铁丝、塑料片等物将门锁捅开后行窃,连续作案18起,偷走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5部,还有大量现金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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