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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子闹矛盾 伺机报复偷取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宋栽金浩)因长期与父亲关系不和,李明为泄愤竟伙同他人至父亲与别人合开的公司里大肆盗窃,在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后又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明今年31岁,由于父亲重新组织家庭,他便心怀不满伺机报复。去年8月间,李伙同他人先后两次至其父与别人合开的机械有限公司内,采用雇车辆吊装等手段,将价
值2.6万余元的金属材料偷出公司,销赃后挥霍殆尽。

  李明到案后,一审法院认定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然而,李认为他是盗窃自己父亲公司的财物,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即提出上诉。二审庭审期间,承办检察员认为,李侵害的客体是其父与他人合办的公司的财物权,并不是家庭内部的矛盾。检察员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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