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装修工”垃圾砸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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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15:0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宁)一袋从天而降的垃圾使一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装修房屋的业主却不愿赔偿。杨浦法院对雇佣“马路装修工”的业主何某司法拘留15天后,上周,何某夫妇卖掉了自己的房子,40余万元赔偿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2004年11月23日,何某夫妇与无工程施工资质的花某订立了一份《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由花某为他们装修晒台。没想到在装修过程中,一袋建筑垃圾坠落到窗外,砸伤了邻
判决生效后,俞某家人即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查封了何某的房屋和户籍,发现何某夫妇曾在事发时出卖了另一套住房。而花某系江苏农村来沪打工人员,家庭非常窘迫,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于是,执行法官向何某夫妇告知了法院的调查结果,解释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意义,即法院可依据判决书向赔偿方中的任何一方强制执行。一番谈话,使何某夫妇清楚了自己的法律责任,但他们表示只愿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执行。 鉴于何某夫妇无法对卖房款去向作出合理的解释,法院认定他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便对何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至此,夫妇俩后悔莫及,均表示会积极筹款还债,绝对不再抗拒执行。两人在一星期内便腾空了自己居住的房屋,迁出了户口,表示出售房屋用于偿债的意愿。执行法官还积极地帮何某夫妇寻找中介及买家。 上周,这套住房终于以何某夫妇满意的价格成交,法院判决的4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