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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完善劳模医疗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山东省莱西市决定完善青岛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受到劳模们的欢迎。

  完善劳模医疗待遇的具体办法是: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将享受一类保健待遇,由所在单位按一类保健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缴纳医疗补助费,医保机构按一类保健对象管理;省劳模则相应地享受二类保健待遇;青岛市级劳模(含烟台市级、部级劳
模、“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医疗补助制度,以本人工资或养老金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按照5%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模医疗补助费;享受财政拨款的青岛市级以上劳模,其经费由市财政拨付。青岛市级劳模医疗补助费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上缴劳动保险事业处或机关事业保险办,由市里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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