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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瑕疵退货兼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0:38 重庆晚报

  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20号谭江:家中安装吊式玻璃滑门,吊轨、玻璃都准备好了,买回来的玻璃夹却夹不住玻璃。销售商来修了很多次还是夹不稳,后来答应退货。问题是,我买回来的玻璃用不上,而他们又不同意赔偿这笔损失。请问:我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对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对产
品予以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双方对退货无争议,对赔偿损失分歧较大。如果谭先生所购买的玻璃是比照扣夹做的,且现无其他厂家的扣夹可以更换,则销售商应赔偿谭先生购买玻璃的损失。反之,则只能赔偿购买扣夹产生的直接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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