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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电信员工装宽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15 深圳商报

  冒充电信员工装宽带被判刑

  福田法院判决我省首例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

  【本报讯】冒充中国电信工作人员提供宽带或者固话服务会惹来牢狱之灾。记者昨天获悉,福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19岁的廖某柳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电信
网络宽带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深圳电信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20日,深圳电信客服10000号接到某小区大量用户投诉称:宽带上网出现故障,拨打原来给他安装宽带的人留下的维护电话,找不到人,要求电信派人上门维修宽带。随后,电信维护人员上门调查,发现在电信业务系统中,查不到这些用户的信息。经了解,这些用户均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申请宽带业务的,而是通过张贴在楼下的小广告办理的。据这些用户介绍,他们拨打小广告上的电话后,自称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上门装了宽带,交易的方式是收取现金,而不是提供扣款账号。

  深圳电信初步调查情况后,立即向福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柳抓获。

  5月17日,福田法院对该案开庭,经审理查明,廖某柳自2004年12月始受廖某某、宋某某(均在逃)的雇佣,从事非法经营电信宽带网络服务。三人冒充深圳电信工作人员,在罗湖区布心两处住宅小区,通过张贴安装网络联系广告以吸引客户,再通过预先申请的少量合法LAN宽带上网账户和自行购置的路由器、交换机,采用“装分机”的方式在该两处小区内发展非法上网用户,并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向这些用户收取网络初装费、上网费,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12890元。

  法院认为,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法院最后判决:廖某柳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情节严重,但鉴于其系从犯且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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