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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将有“行为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3:38 东方早报

  公务员精神: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上海市人事局昨日联合举办的“公务员精神研讨会”上透露,上海市将研究制定《公务员行为准则》,禁止和制裁不符合公务员精神的行为。此外,市人事局还将专门邀请专家从形象、自身修养、生活礼仪等方面,帮助打造新时期
上海公务员形象。

  市人事局副局长薛晓峰昨天表示,针对中央提出的32字公务员精神,上海将研究制定《公务员行为准则》,禁止和制裁不符合公务员精神的行为;还将编写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培训教材,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培训。

  薛晓峰表示,上海拟将公务员精神培训作为本市公务员培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市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并拟邀请一批著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从个人形象、道德情操、自身修养、公务能力、生活礼仪等方面,系统地勾画新时期上海公务员应具备的形象素养。此外,薛晓峰还透露,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不仅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而且在使用上要优先培养、优先提拔、优先重用,形成用人导向的激励机制。

早报记者 申思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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