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清无”长效监管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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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4:30 深圳特区报 | |||||||||
“年年清理,年年反复”,“开了清,清了开”。多年来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怪圈,引起了宝安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深思。如何冲破这一怪圈?宝安区在“清无”行动前就开始了认真思索,并在一年多的“清无”实践中,形成了基本的解决思路和方式,那就是从堵源头、毁基础、严打击、明责任、创机制等多方面入手,立体式地构筑“清无”长效监管机制。
堵源头:追究业主连带责任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并彻底清理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宝安区于去年9月下旬发出了《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整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追究为一般无证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的出租业主连带责任: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无证无照网吧、诊所、废品收购站(点)、旅馆等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9月28日,区“清无”办牵头组织在沙井街道开展“清无”行动,首次向出租屋业主开出罚单4份,这标志着宝安区在探索监管机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一些出租屋业主说,以后出租场所给别人经营可得好好掂量掂量了,搞不好得不偿失。 毁基础:对回潮无证照经营户断水断电 在“清无”行动中,一些经营户被查封取缔后又出现回潮。为了堵住“回潮”风,断其后路,宝安区“清无”办研究提出,对回潮的无证照经营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得到区政府的同意,有关职能部门也积极配合,把无证照经营赶入“死胡同”。 去年9月12日,在福永街道,由宝安区“清无”办、福永街道办、福永“清无”联合执法队组成的队伍,兵分多路对其辖区内的无证照户进行了地毯式搜查,对一些无证照“钉子户”非法经营场所给予坚决断水断电。对兴华路北的几家无证照物流业公司,执法人员此前查封过多次,并督促其整改及时办理证照,可当日当执法人员再来检查时,这些公司仍在无照经营。执法人员再次查封了这些门店,并予以断水断电。 严打击:擅撕封条依法拘留 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经营者非常顽固狡猾,执法人员前脚走开,经营者后脚就撕开封条继续做生意,引发无照经营回潮。 在宝安区召开的“清无”工作例会上,这一问题很快引起宝安区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区政府有关领导指出,对屡撕封条的无证照非法经营者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陈应春副市长来宝安视察“清无”工作时也明确指出,对擅自撕毁封条的经营者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次“清无”行动中,宝安区有20多个擅撕封条的非法经营者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实践证明,用足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钉子户”,能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不良经营者,是防止无照经营回潮,保障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必要手段。 明责任:“清无”绩效列入考核 宝安区“清无”办还以“责任风暴”为契机,拟订了“清无”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区政府据此发出了《关于对各街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以确保“清无”工作不走过场,“清无”责任制得到落实。 宝安区规定,落实“清无”责任制由街道办牵头,如出现无照经营回潮,是哪个部门职责缺位造成的,就由哪个部门为主负责解决。通过责任追究,推进监管到位。 创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 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清无”工作成果,使后续监管工作制度化,宝安区“清无”办拟订了《“清无”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该制度将加强后续监管纳入政府管理的总体目标之中,建立起对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巩固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不回潮。 宝安区研究建立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清无”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承担责任区内的“清无”工作。同时,制订《街道、社区居委会“清无”管理职责》、《“清无”巡查员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区内的巡查力度,确保后续监管有人管,经常管,管得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