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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亲来渝讨两儿子监护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19 重庆时报
香港父亲来渝讨两儿子监护权(组图)

  昨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林万兴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时孩子的姑姑周女士(左三)在与林万兴的律师争辩本报记者赵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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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亲来渝讨两儿子监护权(组图)

昨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门口,林万兴向大家介绍情况本报记者赵锐摄


  本报讯(记者汤伟陈静)重庆妹嫁给香港男子后,生下两个儿子,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被送回重庆的外公外婆家抚养。拿到香港法院关于“监护权”的判决后,香港父亲来到重庆,希望带走两个儿子,结果却被儿子的外公外婆告知“孩子不想随父亲回香港”。多次请求未果后,香港父亲将儿子的外公和三姑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渝结婚夫妻迁居香港

  1989年9月,重庆永川籍女子周先华与香港

公务员林万兴在我市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周成林(后改名林家载),后来一家3口迁到香港。1998年,周先华又生下了次子林昊载,4人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据周家称,林万兴经常打骂大儿子,曾于2001年将林家载打成骨折,在香港

医院还曾以“虐待子女”接受了香港社会福利部门的调查,最后被香港警方处以2000元罚款和24个月不得与小孩居住在一起的处罚。

  下班回家妻儿全“失踪”

  2002年8月24日,林万兴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儿3人突然不见了,9月5日他向香港警方报案称3人失踪。经警方调查,获知两个孩子已被母亲带回重庆,而周先华去了美国定居。

  2004年底,香港区域法院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决两人离婚,并在此前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林万兴。

  几次来渝要不回两儿子

  为了找回孩子,2002年至2005年,林万兴先后5次来渝。最初去永川老家却扑了个空,后多番打听,才找到迁居重庆的周家,但却没能要回儿子。2005年底,林万兴以侵犯监护权为由,将孩子的外公周绍荣和三姑周先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香港判决内地难生效

  香港法院明明作出了判决,两个小孩的监护权归父亲所有,为何林万兴还要到内地来打官司?

  对此,林万兴的代理律师,重庆律师闵智告诉记者,由于内地和香港没有相关的司法协定,因此香港的法律判决到了内地也只能作为一项证据。而内地方面于今年年初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签订了相关司法协定,澳门的判决目前可以在内地生效。

  法庭激辩小孩到底归谁

  原告:女方亲属监管小孩是侵权被告:我们有孩子母亲的委托书

  昨日在法庭上,“女方亲属监管小孩是否存在对原告侵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

  林万兴认为,两个儿子自2002年被前妻私自带回重庆后,两被告没有征得林万兴的同意看管他的两个儿子,也不通知他本人。特别是在2004年6月2日,林万兴拿着香港区域法院关于两个小孩的“监护权”的判决书来渝寻儿,周绍荣却拒绝透露小孩行踪。他找到孩子就读的学校时,小儿子林昊载却被其三姑周先卫接走,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监护权。

  被告则认为,周先华将小孩带回重庆后,特意委托父亲周绍荣和母亲“代为监管”,并写下书面委托书。周先卫强调,两个外侄一直都住在父母家,自己并没有行使任何监护权。当日,最终是父亲周绍荣到学校接走了小孩。

  记者注意到,香港区域法院对林万兴取得监护权有两个判决:一是2004年5月7日的“中期管养权”(即临时管养权),一是2004年9月30日最终判决的“管养权”。周家认为,在“中期管养权”期间,周先华还有申辩权,因此直到2004年9月30日最终判决下达前,周先华都有监护权,故原告所指发生在2004年6月期间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

  原告:我没虐待过自己的儿子被告:孩子说“爸爸经常打我”

  林万兴取得了香港法院的判决,为何总是不能将两个孩子带回香港,甚至连面都难见上?据了解,其主要原因是周家认为,林万兴经常打骂大儿子林家载,并提供了经过我市公证处公证后的香港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即林万兴“虐待子女”被调查那次)。

  但是,林万兴以自己没有在相关材料上签字为由拒绝承认,并且在庭审结束后,记者询问林万兴是否虐待过自己的儿子,林也一再否认。

  庭审期间,林家载本人没有到场作证,但法庭出示了一份开庭前对林家载的询问记录。在笔录中,林家载明确告诉法官,由于“爸爸经常打他,往死里打,所以他不愿意随爸爸回到香港”。

  原告:香港将判决书寄给重庆二妹被告:孩子要愿意我们不会阻拦

  昨日在庭上,周绍荣和周先卫表示,香港区域法院关于离婚和监护权的几项判决,因为是缺席审判,所以直到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前,他们都毫不知情。

  而林万兴手里的香港区域法院判决书中写着:2004年5月7日,作出“中期管养权”判决的“法官命令”第六条明确表示,会将此判决邮寄给周先华在重庆的二妹。

  在法庭庭审的最后阶段,双方争议的话题已从“是否存在侵权”转移到了“小孩该不该由林万兴带走”。此时,周家承认了林万兴的监护权,但是考虑到林万兴曾虐待儿子的事实,他们建议以小孩自愿为前提。就算小孩随父回到香港,也建议由香港社会福利部门监管。

  周绍荣表示,如果林家载愿意随父回港,他们将不再阻拦,如果不愿意回去,周家也欢迎林万兴随时来看孩子。

  原告:悬赏1万找“失踪”小儿子被告:小孩是被他妈妈派人接走

  在法庭上,林万兴终于得知大儿子林家载所在的学校,表示将在庭审结束后与儿子见面。而对于小儿子林昊载的行踪,周家表示,2004年6月6日左右,一个叫做林红(音)的人来到周家接走了林昊载,当时在美国的周先华也通过林红的手机告诉家人,同意让其接走孩子。对于林昊载目前的下落,他们不知情。

  对此,林万兴表示,找到大儿子他已经“满意”,希望去见大儿子时,从其口中得知小儿子下落。如果大儿子不知道,他将在全市贴寻人启事,悬赏1万元找孩子。

  林万兴告诉记者,他千方百计要回小孩的监护权,是考虑到儿子的未来,他表示要让儿子回香港去读书,然后再去美国他妈妈那里。如果林家载愿意随他回香港,他不再向周家追讨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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