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丈夫”突然去世 弱女历时十年讨回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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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实习生 熊守刚 通讯员 高琴) 昨日,王晓艺手捧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激动得泣不成声。十年了,她终于讨回了这个公道。 王晓艺是宜昌人。1990年,23岁的王晓艺在酒店当服务员时,认识了长自己10岁的老乡黄华辉。那时,黄华辉刚与妻子离婚不久,独自一人在汉做建材生意。
王晓艺虽然是一名服务员,但温柔体贴,知书达理,黄华辉很快就喜欢上了她。有一次,黄华辉心情不好,在酒店喝醉了,王晓艺心疼地送他回家。那夜,她没有离开。从1991年起,两人便公开住在了一起,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1995年,王晓艺生下了一个漂亮女孩,黄华辉无比高兴,准备等工作稍微轻闲下来后,就跟王晓艺把结婚手续办了。但不料,正当他们准备举办婚礼前,黄华辉突遭车祸,撒手人寰。 王晓艺强忍着悲痛,办完黄华辉的丧事后,突然发现,1991年至1993年期间,黄华辉经常为汉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马建华的工地送建材,但货款一直未能结清。她找到马建华,并代表黄华辉与马建华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2005年11月前还清所欠货款10万元。 令王晓艺没想到的是,这份还款协议如同一张废纸。她多次上门要求马建华按约还款,马建华要么以种种理由推脱,要么干脆不见。母女俩的生活也很快陷入困境。 2005年12月,眼看协议还款期限已过,王晓艺以黄华辉妻子的名义,和女儿黄娅琴一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建华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马建华辩称,他承认与黄华辉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但王晓艺并非黄华辉的妻子,无权代表其主张债权,当初与王晓艺签订的付款协议,是在没有黄华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视为无效,因此不同意还款,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从1991年起,王晓艺与黄华辉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事实婚姻。作为黄华辉的配偶、子女,王晓艺及其女儿黄娅琴是黄华辉当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晓艺作为黄华辉的配偶,以黄华辉的名义与马建华签订付款协议时,马建华并无异议,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该协议真实有效。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马建华给付王晓艺、黄娅琴1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