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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后5年内转让需缴纳全额营业税沈阳二手房价可能“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57 辽沈晚报

  【新闻背景】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此举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这是国家继去年6月1日之后,对二手房交易政策的再次调整。根据去年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三大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而本次调整将征收范围扩大到购买5年之内的住房。

  当日,记者咨询沈阳市地税局得到的信息是,目前地税部门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执行的政策是:对购买2年之内转让的二手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征收标准为成交额全额的5%;2年以上,且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大于144平方米按差额的5%征收。

  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地税部门表示,将在接到国家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与二手房交易密切相关的沈城各房产中介公司也在密切关注二手房政策的动向。“近来传言很多,看来这次国家是动真格的了。”房天、冠源等沈阳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这样说。

  更多的业内人士担心二手房市场会因此而受到冲击。“顺驰房产”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政策实施后,肯定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影响:有些原本有卖房意向的卖房人可能会打消出售房屋的念头,从而导致房源短缺,同时卖房人将增加的税收成本可能转嫁给买房者,就会使二手房市场出现房价继续上涨现象。

  除了缴纳全额营业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也被提上日程。国税总局几次重申,二手房转让获益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政策的收效却不明显。

  事实上,对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确定下来的,但是在房产交易当中,这项政策一直没有落实。目前,包括沈阳在内的大部分地方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的态度是“不强制征收、靠市民自觉申报”。

  此次,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不缴纳所得税,不予办理房产证。 记者 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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