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将设过期药品回收箱药监部门提醒:个人将药品卖给回收者无论是否过期都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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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5:57 辽沈晚报 | |||||||||
在6月份,沈城市民有望像扔垃圾一样,将家中的过期药品投入社区内专门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中,然后进行集中销毁。 这是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动的措施之一,行动昨日开始,该局提醒:“个人将药品销售给回收药品的企业或个人,无论药品是过期的还是不过期的,都属违法行为。”
摆牌收购药品的现象目前已蔓延至沈阳的公交站点、公园、早市、集贸市场、医院等许多角落。目前非法回收药品的主要来源有3个方面:一是部分市民手中的过期药;二是个别人利用医保从医院套出药品后低价卖给药贩子;三是极个别企业库存的过期药。 昨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个人将药品(无论过期还是未过期药品)销售给回收药品的企业或个人,其行为均属无证经营药品,是违法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3条,将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回收的药品为过期药品或者其它假劣药品的为涉嫌经营假劣药品,将予以查封,集中后监督销毁;从个人或医疗机构回收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将被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从6月份起在沈城的各个社区逐步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将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品全部回收上来,然后进行集中销毁。目前这件事仍在筹划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确保回收箱的安全。 昨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法回收药品的举报电话:(024)82510401。 记者 李文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