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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播音员死亡案”又起波澜 丈夫不服又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女播音员死亡案”宣判后(见本报5月28日A8版报道),死者马啸(原邹城电视台播音员)的丈夫杨雪金面对败诉的结局,昨天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邹城市副市长刘波赔偿54万元,全部诉讼费用亦由其承担。杨雪金的委托代理人、徐州彭城律师事务所的黄伟律师昨晚向记者披露了这一消息。

  黄伟称,上诉的理由是一审判决没有查明马啸死前去副市长家的真实原因。马啸的
母亲证实,女儿去刘波家之前告诉自己,她与刘波相好已2年,刘答应跟她结婚,此去就是谈这事的。还说,如刘波欺骗她,就跟他拼命。一审中刘波称,马啸找他是为其母办理去香港的通行证。马母称这纯属谎言。因为她的亲属已从香港回到大陆,根本不需要办通行证。

  此外,一审在程序上也多处违法。一是不应收取1万多元的诉讼费。按照最高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收费标准是10至50元。一审法院收取巨额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上诉人继续诉讼直接构成威胁。二是上诉人2005年3月1日起诉,一审法院2006年5月19日才宣判,判决书上的日期又是2006年3月30日,相互矛盾,属于超期审判。三是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判原则。此案在诉讼前已在媒体广泛传播,无隐私可言,不需不公开审判。当事人刘波申请不公开,法院即予采纳是错误的。

  黄伟还向记者透露,原告在一审中曾申请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对刘波的笔录,但一审法院却没有调取,导致案件事实未能查明。此次上诉,将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这一笔录,以查明案件事实,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判决。(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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