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水厂供水下月起必须“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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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崔妍记者葛妍实习生陶语欣) 我市自来水“同城不同价”现象将“终结”。昨日,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向15家自备水厂发出统一供水价格及催缴污水处理费的函,要求企业从6月1日起,必须将供水价格统一到每吨2.3元,7月1日抄表时执行。届时,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23家自备水厂,除4家企业因故不向社会供水外,19家企业自
因此,管理部门发函,要求从6月1日开始,15家企业自备水厂必须将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调整到位;自今年7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调整后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市供节水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行政执法、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