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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厂供水下月起必须“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6: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崔妍记者葛妍实习生陶语欣) 我市自来水“同城不同价”现象将“终结”。昨日,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向15家自备水厂发出统一供水价格及催缴污水处理费的函,要求企业从6月1日起,必须将供水价格统一到每吨2.3元,7月1日抄表时执行。届时,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23家自备水厂,除4家企业因故不向社会供水外,19家企业自
备水厂全部向社会居民供水。但仅少数几家的供水价格符合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2.3元/吨),其他15家自备水厂都是自定价格,造成了自来水“同城不同价”。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部分企业的供水价格很低,一般对自己企业内部职工宿舍作为单位福利,价格大约为0.8元/立方米,供给其他用户则约是1.2元/立方米,少收取了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费用。

  因此,管理部门发函,要求从6月1日开始,15家企业自备水厂必须将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调整到位;自今年7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调整后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市供节水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行政执法、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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