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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履行合同 业主上门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得到房产证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期限,在维权小组代表多次找开发商讨说法未果后,5月29日,南国花园商城业主来到开发商的公司维权,要求开发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赔偿违约金。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南宁市金湖路时,南国花园商城的不少业主已来到该商城的开发商——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违约赔偿的事情,但开发商没有诚意,老躲着不见人,今天这么多业主来维权,也是无奈之举。”南国花园商城业主代表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在2002年底陆续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约定,2003年的12月31日为最后的交房期限。在房子交付使用后8个月内,开发商应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但直到2005年7月份,部分业主才拿到房产证,时间早就超过了合同约定期限。业主们认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得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在黄先生出示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另外,业主发现,房产证上房屋用途一栏写着“住宅”(本报2005年8月5日曾作报道),并不是原来约定的“商住”。

  对此,一些业主提出,他们掏的是买“商住楼”的钱,但得到的却是“住宅楼”,二者的价值不对等,开发商这样做已违约。

  当日,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就此介入协调。该局第五工商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南国花园商城业主维权属于房产合同纠纷,工商所将就此进行调查,并作出具体调解。昨天,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也来到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负责人同样表示,将找南国花园商城开发商协调,待协调后会给业主回复。

  南国花园的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如果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最终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打通了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先生的电话,安称他正在北京开会,让记者和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董先生联系。随后,记者打通了董先生的电话。但当记者说明要采访的情况时,董先生说,他也在北京开会,等他回南宁后再让记者联系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编辑:韦怡作者: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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