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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交管12项便民利民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03 石家庄日报

  今后对驾驶人的处理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手中住址、联系方式与登记不一致者请尽快申请变更

  本报讯(实习生李兵记者张瑞谦孙会芳)“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行为将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机动车驾驶人何时体检,交管部门将提前书面通知;遇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交管部门将通知保险机构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费用;交管部门拖车,不再收
费……为在执法过程中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市交管局昨日出台了12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12项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就是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相关信息,都将增加书面通知或告知的形式,并送达本人手中,让驾驶人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和各项处理的方式方法,在处理过程中少走冤枉路,并使驾驶人能够及时了解自身的驾驶情况,避免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悉,由于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现住(地)址、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相关内容不一致,交管部门送达通知书或告知书困难。因此,交管部门提醒,凡是现在情况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相符的,请驾驶人或相关人员尽快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市第一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办理;所属机动车可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

  附:12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内容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除实行网上查询和168信息台查询外,还将监控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种类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并告知接受处理的时限和地点。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12分通知。

  对不清楚道路情况和相关法规而造成违法记分累积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书面通知驾驶人按法律规定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临界12分告知。

  当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积分累积临近12分时,将以书面告知的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再次出现交通违法而被记满12分。

  四、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临界告知。在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临近结束时,交管局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驾驶人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防止驾驶人因此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领临界告知。

  即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满临近时,将书面告知驾驶人及时申请换证,防止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而被注销驾驶证。

  六、公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为防止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后,不按规定及时接受处理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书面告知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告知提出听证的时限和向什么部门提出。

  七、违法车辆所有人接受处理通知。

  为防止因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按规定接受处理,所扣留的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拍卖、强制报废或拆除,将及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

  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通知。

  为防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上道路行驶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交管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将通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九、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临界告知。

  为防止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时被扣留机动车和处罚,交管部门将提醒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及时检验机动车。

  十、机动车异地交通违法信息告知。

  为将外地转入石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告知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防止影响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交管部门将及时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及不接受处理的后果。

  十一、交通事故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通知。

  为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抢救,交管部门将依法通知保险机构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

  十二、拖车情况告知。

  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管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不得收费。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采取现场放置标志牌、公开查询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机动车停放地点。另外,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查处,随车人或现场有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的,不得扣留机动车和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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