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司机撞人后二次辗轧致死案今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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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09 燕赵都市报 | |||||||||
■案件背景: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在省会青园街上,一名叫马英豪的司机开车撞倒一行人后调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辗轧”。此事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到,并且被路上的监控摄像头全部记录了下来。之后,马英豪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本报曾对此进行追踪报道,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昨日,“二次辗轧”事件被害人武志身的家属告诉记者,此案将于今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此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马英豪被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马英豪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检方对事实进行了审查,主要情节是:2005年12月27日夜10时40分许,马英豪驾驶冀AX39xx号黑色本田轿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门口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双向车道中间位置后,继续南行约80米处在青园街与中山路口北侧靠右停车,稍微停顿后马英豪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从南向北在右侧车道行驶,向左侧调整方向后加速碾轧到武志身的身上,继续北行约30多米向左调头,武志身被抛至在青园街西侧快慢车道绿化带中间位置,车停在青园街西侧自行车路上,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武志身系被较大钝性物体(车辆)作用后,致软组织多发性挫伤,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下肢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造成死亡。 2005年12月28日,马英豪到警方投案,同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此案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英豪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3月10日转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中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英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38万余元 据了解,死者武志身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81270.5元。 在武志身父母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除了马英豪外,还有董某、尹某二人和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其中,董某是肇事车辆的司机,尹某是肇事车辆的名义车主,还是河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 据分析,庭审中的焦点一个可能是马英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另一个焦点有可能是马英豪是否属于投案自首。(本报记者栗占勇 实习生于俊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