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网上作品不付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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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卫建萍)赖先生撰写的文章被“中华服装网”转载却未得报酬,为此,赖先生将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告进法院。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令阅天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0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 2003年11月,赖先生将《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刊发在尺度地产顾问网上,全文约6000字,赖先生和该网站均未做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一年后,赖先生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文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 三面向公司将中华服装网上刊有涉案文章的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将该网主办单位阅天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作品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现阅天网络公司没有提供已向文章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证据,故该转载行为侵犯了三面向公司作为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03年11月,赖先生将《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刊发在尺度地产顾问网上,全文约6000字,赖先生和该网站均未做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一年后,赖先生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文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 三面向公司将中华服装网上刊有涉案文章的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将该网主办单位阅天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作品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现阅天网络公司没有提供已向文章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证据,故该转载行为侵犯了三面向公司作为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