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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中“合同陷阱” 郑女士千元工资打了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由于一时大意,中了“合同陷阱”,外来务工人员郑女士的千元工资打了水漂。

  今年3月份,郑女士到省城一家美容美发产品专营公司应聘销售员,由于有相关工作经历,郑女士很快就被该公司聘用,并签订了用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郑女士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为1100元,同时还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提成。但是,这份合同对工资发放做出了具体规
定,即郑女士工作时间满一年之前,每个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即700元,剩余部分工作满一年后领取。当时郑女士对这一条款并没有格外重视,认为应得的工资迟早都能发放,因而在合同上签了名。但让郑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条被自己忽视的规定,导致后来损失了近千元钱。

  郑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原因,她在工作了两个半月时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而此时公司还欠她1000元钱,但公司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只有郑女士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领取到剩余的钱,而郑女士辞职违背了合同中的规定,因此不能得到这1000元钱。这时郑女士才知道自己中了“合同陷阱”,因为合同上的那项条款表达的意思存在歧异,根据郑女士的理解,不论在公司干多长时间,只要一年以后,就可以拿回剩余部分的钱。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据海博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介绍,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规定的条例没有异议,同时合同中的条例不存在欺诈现象,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但郑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用人方想方设法克扣工资现象,郑女士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作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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