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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包合同条款不合法 王先生“傻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市民王先生几个月前承接了省城某公司的工程项目,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由该公司负责缴纳税费。但是,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一直未到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费。不久后,王先生就收到税务部门的纳税通知,要求他缴纳该工程项目的有关地方税费。但王先生认为,合同中已经做了约定,他不应该承担税费缴纳义务。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税务机关。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如出租、建筑安装工程、搬运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因此,王先生与某公司合同中关于税费由公司承担的条款是不合法的。 (作者:张小萍 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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