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元车费起争执 出租车司机拔刀伤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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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两乘客与一出租车司机在为一元车费讨价还价中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持刀将其中一名乘客捅成重伤。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出租车司机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2月11日22时许,乘客张某、施某酒后搭乘戴某的出租汽车,当出租车行至西宁市城北区寺台子村时,两名乘客提出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的车费过高,司机戴某同意在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元,且被害人也有过错,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赵仰池 宋毅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