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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车费起争执 出租车司机拔刀伤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两乘客与一出租车司机在为一元车费讨价还价中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持刀将其中一名乘客捅成重伤。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出租车司机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2月11日22时许,乘客张某、施某酒后搭乘戴某的出租汽车,当出租车行至西宁市城北区寺台子村时,两名乘客提出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的车费过高,司机戴某同意在计
价器显示的8元钱车费基础上,向两乘客让利1元钱,只收取7元钱车费,而张某、施某只同意付给6元钱车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张某撕扯司机戴某,并想将戴某拉下车时,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张某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属重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元,且被害人也有过错,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赵仰池 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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