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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险7月1日前均视为强制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高志海曹立新)撞人致死后司机逃逸,给车辆上保险的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车辆所上第三者险均视为强制险,因此保险公司在逃逸案中不能免责。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判决其赔偿死者子女16万余元。

  事件回放

  肇事司机逃逸车主要求保险赔偿

  去年3月,尹女士雇用赵某驾驶货车到平谷区送货。途中,赵某驾车将在路上行驶的张先生撞伤致死,并在肇事后逃逸。交通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赵某下落不明,张先生的子女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车主尹女士赔偿费用共计16.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要求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尹女士指出,她已在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而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逃逸,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

  法院认定

  第三者责任险属强制险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书中,法院对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作出了不同认定,成为此案判罚保险公司赔钱的重要依据。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有机动车必须办理第三者险手续后才能上牌照,是车主无法自主选择的。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这种状况才会得以改变。今年7月1日以前车辆所上第三者险均应视为强制险。因此,此案中保险公司不能依据商业险合同条款免责,应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的逃逸案件,由保险公司垫付逃逸司机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已在日常获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律师李湘军。李湘军指出,第三者险虽没有明确标明为强制险,但确实带有强制险性质。不上第三者险,车辆既上不了牌照,也无法通过年检上路行驶。目前北京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都是按照强制险对第三者险进行认定的。

  李湘军介绍,市高院曾特地出过解释,即因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第三者险的强制性,造成所有车主必须选择上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已经从中实际获益。RJ173

  相关链接

  记者了解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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