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停付医疗费 老父替女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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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妻子胡某患上重病,丈夫夏某扶养了一年多后,不愿再担当丈夫角色,胡某的老父为此上公堂替女儿讨说法。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令夏某支付胡某各项费用共计6500余元。 永嘉的夏某与胡某于1993年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3年,胡某突然发病,经多方治疗未愈,后被诊断为癫痫伴发精神障碍。胡某患病后,夏某曾照顾胡某,自2004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鉴于胡某的疾病能否治愈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对其起诉后尚未发生的费用不宜先行判决,只处理起诉前已经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妥。因此,法院对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胡某的相关费用作了上述判决。安候曼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