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淡薄 老板面临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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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9:4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43岁的瑞安籍男子陈某系一工地桩基组的负责人。2004年8月,在瑞安市一铜材厂的建筑工程上,陈某招聘无上岗证的石某等人进行施工,石某后因触电身亡。事故调查组认定,陈某违规指挥,没有办理明火使用手续及提供安全用具等防范设施,是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47岁的瑞安籍男子黄某系瑞安市某标准件厂负责人。因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雇佣无证人员王某等人上岗。王某在该厂拉钢的过程中,直接用右手拉钢筋固定位置,以致手指被钢筋压在滚筒上,整个人被卷进去,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祖坚李翔 检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