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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子” 郭德纲告音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52 法制晚报

  光盘封面印着郭德纲的照片 但里边的作品却多为他人的 消费者认为受到欺诈

  要“面子” 郭德纲告音像商

  认为对方构成侵权 索赔23万元 被告称光盘中的作品使用已得到有关方面授权

  本报讯(记者 付中)封面上印着郭德纲的照片,但里面的相声作品却大都是别人的。《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这套音像制品给郭德纲带来了“欺诈消费者”的骂名。为给自己正名,郭德纲将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和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诉至法院。

  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郭德纲本人未出现在法庭上,只委托了代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郭德纲的律师称,近来,市面上出现了一套名为《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的DVD和VCD。上述光盘的封面上都有郭德纲的大幅演出照片,但光盘里却仅有郭德纲的一个作品,有的根本没有。

  该律师称,这些侵权音像制品在全国各地很多城镇均有销售,售价分别为160元和149元,且销售数量巨大。两被告未获得郭德纲允许,擅自使用其相声作品,且擅自将郭德纲的姓名和大幅演出照片印制在外包装上,已经构成侵权。为此,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对此,飞乐公司的代理人称,郭德纲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因为涉案光盘中的所有节目都来源于天津广播艺术中心,而该艺术中心是从天津文化馆取得了上述节目资料。“郭德纲当初只是天津文化馆的一名工作人员,故其版权属于文化馆,本人不拥有作品版权”。

  九洲音像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该公司出版前已经取得飞乐公司的授权,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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