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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工商部门规范早市签订责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1:5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近日,本报关注早市系列报道相继刊登了哈市香坊区横道街早市堵道口、占绿地、超时限,经营混乱不堪的现象后,引起了哈市香坊区工商部门的重视。19日,香坊工商部门对此下发了整改措施,并和经营商贩签订了责任状,对工商部门所辖9个早、夜市集中整改,规范经营。

  据香坊工商分局的刘立俊副局长介绍,香坊工商部门开始对所辖9个早、夜市的外延摆摊、超时经营、食品安全和交易秩序等问题展开了规范整改。为规范业户经营,香坊工商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责任状,要求经营业户每天必须佩戴印有业户摊位号、姓名的胸签;经营时不得发生缺斤少两的现象;每天必须保证在8时前撤出早市(夜市16时出市),不得经营伪劣、过期等食品。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停业整顿、直至清出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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