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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喜事警惕“玫瑰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2:15 今晚报

  五月历来是新人们喜结良缘的黄金季节,在新人们为举办婚礼劳心费神的同时,大大小小的婚庆公司更是忙得不亦乐乎。在许多城市,火热的婚庆市场使婚礼策划师、司仪等出现紧缺。但在婚庆市场大好形势的背后也有隐忧,由于行业门槛低、缺乏有效管制等因素,如今的婚庆服务市场可谓鱼龙混杂,以至于因婚庆公司服务质量缩水、由于失误给新人们造成终生遗憾的事件屡见不鲜。

  选择规范公司 订立书面合同

  市民张先生在结婚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婚庆公司老板。这位老板夸下海口,保证为张先生以最优惠的价格做好婚庆“一条龙”服务,张先生听后满心欢喜。由于是熟人介绍,双方没有履行签合同等正规手续,只是进行了口头协商。然而一场婚礼下来,因婚庆公司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张先生在婚车、鲜花、蛋糕、司仪、摄像等方面多花了2000元左右的冤枉钱。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为凭,张先生也只好落得哑巴吃黄连。

  结合张先生的遭遇,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彬提醒消费者,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应采取一定措施。首先,在婚庆公司的选择上要慎重,要对婚庆公司“验明正身”,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婚庆机构,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事先查询该公司的资质、等级。目前天津也有专门机构对婚庆公司及婚庆主持人进行等级或资质的认证,认证结果可以作为消费者确定婚庆公司规模与规范性的参考。其次,消费者一定要与婚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婚庆纠纷,消费者想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就面临着证据不足,或是无法收集证据的尴尬境地了。

  明确具体要求 约定服务标准

  今年5月1日是郑先生与何小姐的大喜之日。为让婚礼办得顺利、喜庆,早在3个月前,二人已经联系好婚庆公司,选定了婚车、司仪、化妆师等。哪知婚礼当天一早,婚庆公司却打来电话说,预订的5辆奥迪A6不能来了,全部换成帕萨特,租车费还得按奥迪A6的价钱付!郑先生听后立即火冒三丈,可时间紧迫再找也来不及了。然而变故还没有就此打住,待亲朋好友全部来到宾馆,典礼即将开始之际,郑先生的电话铃声再次响起,这一次花1000元预订的“金牌司仪”也来不了了,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接受了婚庆公司临时安排的一位司仪。由于事先没有接触,这位司仪无法为王先生准备量身定做的说辞,“吃好喝好”的套话让郑先生和双方家长都不满意。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云指出,在婚庆服务合同洽谈时,要注意所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尽量具体,如:车辆的型号、颜色、数量、主持人的选择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补救措施,都应尽量考虑周全。合同中必须写明甲乙双方对等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要细化合同条款。例如婚车及司仪到达的时间,摄像师、摄影师等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对于婚庆中可能出现的婚车、司仪迟到或是摄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要写明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如果消费者与婚庆公司签订了详细的书面合同后,婚庆公司所出现的种种服务不到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即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权益严重受损 可索精神赔偿

  在婚礼中有时会出现比较极端的不愉快现象,如婚庆光盘丢失、婚车中途车祸或者整个婚礼庆典一团糟,甚至还有因主持人说黄段子把新娘气跑的事情。若出现以上这些情况,不仅影响了婚礼的喜庆气氛,也会给新人带来烦恼和遗憾,甚至是精神上的伤害。基于此,在维权时新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于彬认为,如果由于婚庆公司重大失误导致婚庆的光盘丢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国内对此已经有了相关判例,南京一对新人因婚庆录像带被婚庆公司遗失,被法院判决得到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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