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钓”人敲诈 二人分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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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13 法制晚报 | |||||||||
网上“钓”人敲诈 二人分别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李力)利用女人做诱饵,43岁的姜某和搭档李某在约网友见面后以拍裸照的方式敲诈勒索网友。 近日,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
2005年5月,金先生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女网友“想飞的鱼”。该人自称叫陈筱(即李某),他们互留了手机号码。6月14日,陈筱发短信约金先生见面,并把他带到一小院。 正当他们欲发生性关系时,闯进4名男子对金先生拳打脚踢,并对其拍照,同时从金先生处翻出2100元钱、银行卡等。 此后,姜某和李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敲诈了他人3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