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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停在井盖上面 电缆井炸出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3:14 法制晚报

  轿车停在井盖上面 电缆井炸出索赔案

  三家被告各有理由互相推责

  本报讯(记者 付中)电缆井爆炸,停在井盖上新买的轿车被炸飞。但电缆井的产权人不赔,电力公司不赔,停车公司也不赔。车主只好将三者一起告上法院。

  昨天,这起案件在朝阳法院审理。

  今年2月13日,朝阳区安贞里四区3号楼南侧一处电缆井发生爆炸,停在井盖上的赵小姐的福特汽车被掀翻。

  电缆井产权方:责任不在自己

  电缆井维护义务是电力公司的,责任不在自己;既然这是经过停车管理单位允许的,那么就应当由停车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北京电力公司:电缆井上不能建停车场

  电力设施如果是小区内部使用的,应该由它的产权人负责管理。此外,在电缆井上面是根本不能建停车场的。

  停车公司:市政管委已备案

  没有法律规定不许在电缆井上画停车线,而且市政管委已备过案了,公司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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