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乙肝,要前夫补偿3.7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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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隐鸣)刚在民政局理清感情纠葛,她又到法院与前夫算金钱账。刘方(化名)说,因为她被前夫传染了乙肝病毒。这种官司在厦门可是第一例。 刘方现年31岁,她与前夫小陈是姐弟恋,刘方比前夫大4岁。今年3月7日,刘方与前夫办妥离婚手续。
刘方出具了一张署名陈××的欠条,欠条是在两人离婚前几天写下的。欠条说,小陈欠刘方37500元,作为对刘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本人传播乙肝病毒的补偿,并在办理离婚手续当日还清所有欠款……”。欠条上还有另一个陈姓人的签名,据说是小陈的父亲。 刘方说,前夫小陈赖账了,离婚后拒绝支付补偿款。因此,她不得不诉诸法院,要求小陈还钱并付利息。 目前,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而小陈已经失业,搬回安溪老家了,他至今没有答辩。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