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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乱晾衣服最重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相关管理规定即将出台,记者巡城所见乱晾乱挂情况堪虞

  文/本报记者区健妍实习生游雄昂贺佳王玮图/本报记者吴万生

  城事开讲

  

  晾衣私事成公事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树上晾衣服,最高可罚两百块!”前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由市政府提交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中规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的应逐步改造。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违反以上规定,在主要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阳台外、窗外、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宣传品或者标语,禁止乱刻画、乱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违反以上规定,未按要求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在临街单位、店铺(摊档)的透明玻璃墙外侧张贴、拉挂有碍市容的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乱晾晒现象俯拾皆是

  随着社会的进步,晾晒衣服这一居民的私事,如今纳入了市容市貌的公共管理之中。在《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出台前夕,记者巡城发现,广州市民“乱晾晒”的现象比比皆是。

  步行街:临街晾衣十分不雅

  北京路临街一处居民楼共有60住户,记者调查当日发现,其中21户人家有晾晒衣物,恰好对着人流密集的步行街。这是一座老式居民楼,破旧且无阳台,住户为了方便晒衣服,各出奇招:有的在窗外下方的外墙上钉一个架子,将衣服直接挂上去;有的把衣服挂在窗户雨篷的支撑架上;有的干脆在窗外支起两根平行的“晒衫竹”,用粗绳子将竹竿垂直固定。各户人家的内衣、内裤、外衣就这样被横七竖八地晾晒起来,非常不雅,与步行街的整洁环境极不相衬。

  临街晾晒衣物给路人带来尴尬。一户人家将刚洗干净的女士内衣内裤外晾,衣服还不停地滴水。一位男士经过不幸“中招”,郁闷地骂了几句,愤然离开。一些临街商铺的店主将晾晒出来的内衣物戏称为“万国旗”。

  主干道:乱晒影响城市形象

  在东风路上,由于街道两旁以写字楼居多,乱晾晒衣服的情况不多,只是在东风西路上有零星几户。在解放路迎宾馆马路对面,个别家住一楼的居民在门前的绿化带上搭起了竹竿晒衣服。记者好心提醒一位女事主:“这样乱晾衣服是要罚款的。”这位女士冲口而出:“如果有其他办法,我肯定不会这么做啊!”

  环市西路广州火车站路段,有很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8层住宅楼,每户人家的阳台正对着大路、大街,户主都习惯把衣服晾晒在阳台上。

  住宅小区:规范晾衣服引争议

  在海珠区的中海名都住宅小区,入住的业主需与物业管理部门签定一份《物业管理条约》,当中一项专门对业主晾晒衣服作出规定:“衣服只能晾晒在工作阳台上,主阳台不得当空晾晒衣服,以免影响小区的统一景观。”对于这个规定,小区的居民赞弹不一。

  

主干道乱晾衣服最重罚200元

  图:临街小区的阳台上,几乎户户都晾有衣物本报记者吴万生摄

  规范晾晒衣服大势所趋替住户出主意很有必要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广州老城区旧式建筑物的设计局限,要真正规范临街住户晾晒衣服一事,还得解决不少问题。

  记者在老城区荔湾区采访了一些老街坊。对于这个“与时俱进”的晾晒衣服规定,他们认为“实在很难办”。原因是,广州老城区至今仍有很多老式住宅还是骑楼设计,不仅居住面积狭小,也没有阳台。住户要晾晒衣服,只能在家门外的空地支个衣架晾晒。而有的家庭即使有阳台,但因为朝向的原因,衣服不容易晾干,惟有将衣服置于太阳光线强的方向晒。居民张女士说:“规范晾衣服这样的政策出台前,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想一些两全其美的替代办法。否则,晾衣服这样的小事,也会成为居民的头痛事。”

  据了解,早在2002年上海市出台政策禁止市民临街晾晒衣服之前,上海市市容环卫监察部门也研究了一些对策。如在“大弄堂”里搭建一些专门供晾晒的场所;双休日中小学校向居民开放操场,供晾晒用;结合屋顶拆违,由物业公司开辟一些非景观区域的居民楼屋顶,搭建专门的晾衣架,供居民晾晒;发动有条件的社区街道购置一些烘干机,以成本价提供给居民烘干衣物等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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