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住宅局:新公章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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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6:13 深圳晚报 | |||||||||
《真假公章疑云笼罩小区》后续报道—— 区建设住宅局:新公章有效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上周五,本报刊发了《真假公章疑云笼罩小区》,引起小区业主的关注。昨天,龙岗区建设住宅局屋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部门认可的业委会公章为
记者了解到,向本报反映小区业委会出现两个公章的潘先生也曾经投诉到该部门,屋村所为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潘先生是上一届业委会主任,今年1月,小区已经重新选举了新一届业委会。”工作人员马先生说,当时,潘先生也是候选人,但最终没有选上。新一届业委会开始运作后,潘先生没有移交公章(“龙岗区布吉国都花园业委会”),于是,新的业委会重新刻了一个公章。作为主管部门,龙岗区建设住宅局就公章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批、备案,同时,这个新公章也已经公示。因此,“深圳市龙岗区国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是主管部门所认可的。 昨天下午,潘先生再次联系记者,并质疑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对于这个问题,马先生说,潘先生可以用个人名义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不应该继续使用已作废的旧公章。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的负责人则表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区主管部门备案为准。龙岗区建设住宅局屋村所是当地负责备案的主管部门,因此,新一届的业委会已备案,就是合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