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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起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 移机费停机开通费已调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8: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通讯员黄桂芳林小葵)根据省物价局、广电局有关政策规定,汕头市物价局近日就本市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进行新的规范调整,其中,有线电视用户入网初装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至2006年6月30日,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该收费项目。

  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新规定,有线电视收视费在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收视费按月收取。若用户自愿的,可通过双方协议,但预收时间最长不能
超过6个月。有线电视用户入网初装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至200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取消该收费项目。

  另外,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有线电视滞纳金收费和暂停使用信号费;调低移机费和停机开通费的收费标准,移机费从原140元/次调低为20元/次,停机开通费从原20元/次调低为10元/次;凡办理过户手续费的用户,收取过户手续费,标准为10元/次。以上取消或调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从2006年5月1日起至收到文件之日止已收取上述费用的,由网络运营单位与用户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市物价局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新规定,并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在营业窗口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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