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院长接访重点在“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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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9:1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海口5月30日电(记者卜云彤)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法院下发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强调今后各级法院院长接访重点在“听证”。 法院院长接访听证就是由院长亲自参加,与其他审判人员一起组成合议庭,从群众来信和上访申诉的案件中挑选出一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听证,全面听取申诉人陈述申诉意
法院院长接访听证建立了法院与老百姓沟通交流的一个稳定平台,让老百姓能及时得到司法救济,倾诉心中的冤情,讨回公正。法院也将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问题,以便及时修正。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光琼把新规定描述为“准开庭”,他说海南的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对领导办信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探索建立信访及申诉复查工作机制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不便于管理和考核,新规定则统一了全省法院院长接访听证制度。 新规定强化了责任意识。法院院长接访听证不同于过去的院长接待日,重点在“听证”,要求接访工作按照审判工作规律进行。接访听证案件限期办结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接访院长应对其接访听证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直至落实,切实做到“谁接访,谁负责”,追求领导办信访的实际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