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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伪造印鉴骗得3500万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35 生活新报

  伪造相关印鉴,冒充相关单位领导,一个诈骗团伙使用这些手段,竟然“空手套白狼”地骗到了3500多万巨款。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案中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诈骗流程

  冒充社长办理贷款

  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间,沈雁、罗玉伟等人事先密谋策划后,从云南晨光出版社拉到人民币1600余万元存入了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护国广场支行(下称广发行护国支行)。随后,沈雁、崔昆等人伪造晨光出版社的公章、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私章及身份证等材料,指使被告人王渝明持伪造的这些资料,冒充晨光出版社的法定代表人崔寒韦,用该社的这笔存款作质押和担保,先后分10次从广发行护国支行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3050万元。

  为掩盖诈骗行为,2003年12月底至2004年8月期间,被告人沈雁伙同罗玉伟或单独让罗玉伟冒充广发行护国支行职员,前往某出版社送红包和假的对账单,商谈延长存款期限等,制造晨光出版社的存款仍存在账户上的假象。在贷款到期后,沈雁为偿还贷款采用“贷新还旧”的方式偿还了广发行护国支行贷款人民币1600万元,但后期办理的4笔承兑汇票贷款共计1450万元,到期后沈雁无法偿还。于是,广发行护国支行申请划扣了晨光出版社的担保金,用以偿还沈雁的承兑汇票贷款1450万元。

  虚拟公司套取巨款

  2003年12月1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公司)在广发行护国支行开户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在云铜公司开户存款过程中,护国支行工作人员王政应沈雁的要求,安排支行职员杨春宏私下多制作预留了一份云铜公司的印鉴卡。沈雁等人拿到该印鉴卡后,伪造了云铜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财务人员的私章。之后,沈雁指使崔昆、禹晓荣使用假印鉴以云铜公司的名义,从广发行护国支行购买了25份转账支票。随后,沈雁又安排二人以虚假的“云南慧成有色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慧成公司)”的名义,分别在招商银行滇池路支行和昆明市商业银行广场支行开户。

  从2004年1月6日至2004年7月22日,崔昆、禹晓荣按照沈雁的安排,使用伪造的假印鉴分15笔用转账支票的形式,将云铜公司存在广发行护国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存款骗出2997万元,转至“慧成公司”的账户上。沈雁则将其中的890万元转入广发行护国支行晨光出版社的存款账户上。

  昆明中院同时查明:2004年4月6日,王政伙同杨春宏(另处)以泸西县金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护国广场支行办理6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9.5万元,王政分得19.8万元,杨春宏分得19.7万元。

  最后结局

  六同伙一一获刑

  结合被告人沈雁有用890万元转入某出版社的存款账户进行归还的行为,以及广发行护国支行出具的资金造成损失情况说明,昆明中院确认,被告人所实施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应为560万元,被告人所实施的票据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为2997万元。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雁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崔昆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禹晓荣等另外四被告则分别被处以了5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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