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将小学生打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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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2:55 现代快报 | |||||||||
“班上的黑板报被涂抹,多大事啊?老师竟要对涂抹的小学生打耳光吗?”南京一所小学的学生军军(化名)涂抹黑板报被老师掌掴后不久患上精神分裂症,家长为此气愤不已将学校告上法院,并最终经过两审获得13万多元的赔偿。然而,赔偿再多也终究换不回一颗健康的心灵。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南京中院于昨天上午召开校园伤害案件新闻发布会
涂抹黑板报遭老师掌掴 2003年1月2日8时许,南京某小学老师张华(化名)发现班上的黑板报被涂抹,他经了解获悉是军军所为,便将军军喊来责问。在责问过程中,张老师用手背打了军军两个耳光,军军当时未发现异常情况,并上完了全天课程。同月12日,军军被诊断为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同年6月3日,经南京市脑科医院诊断为癫痫。 2003年7月,军军就其治疗癫痫所支付的费用及精神抚慰金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要求所在小学赔偿。审理中,经委托鉴定,认为军军所患癫痫与2003年1月2日被打无关,据此法院判决小学向军军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其后,军军持续出现精神异常。2004年12月2日,军军的父亲及亲属与所在小学经当地公安、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小学一次性资助军军2万元。精神分裂状告学校 2004年5月,经江宁区人民医院诊断,军军为儿童精神分裂症。2005年2月,军军在父亲的陪同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所在小学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6万多元。法院受理后,委托相关机构对军军做了鉴定,结论为“儿童精神分裂症,与2003年被打事件无因果关系,但对其疾病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身为教师的张华对学生实施打骂行为,侵犯了军军的身体健康权及人格尊严的权利,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其是在履行职务中的行为,故张华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所在的小学承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学分期赔偿军军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8382.68元。经过两审获赔13万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军军认为,分期给付赔偿款不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另外护理费判决过低,有失公平。小学认为,他们已支付给军军2万元补偿,应在赔偿款中抵扣,并且军军患儿童精神分裂症与其被打无因果关系。 南京中院终审认为,本案中虽然有关鉴定结论认为,军军自身存在儿童精神分裂症的内源性因素,如果没有在学校受到体罚事件的外力促进内源性因素爆发,军军可能长期不会出现精神分裂症,因此应认定被打事件是军军患儿童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原因。 至于2万元补偿款是在军军被打事件发生后患癫痫,为了解决当时的纠纷而约定给付的资助款。现军军是基于其患儿童精神分裂症起诉,故小学之前已支付的2万元不应扣除。据此法院于今年4月12日终审判决,小学赔偿军军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1278.45元。■通讯员市法宣兴武高纯杜慧快报记者宗一多 体育课上磕掉门牙 法官剖析典型校园伤害案例 记者昨天在南京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南京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外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不断发生,已占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总数的一半以上。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并诉诸法律呈逐渐上升趋势。对此,南京中院民庭一资深法官向记者剖析了近期一些典型的校园伤害案例。 [案例一] 2004年10月28日,南京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杨某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因篮球滚入篮球架后的花圃,杨某进入花圃捡球,在捡球回来途中不慎摔倒,左面部撞击在花圃矮墙的大理石台面上,因大理石台面一角缺损,边缘锋利,造成杨某左面部被切破,左门牙脱落。 [法官剖析] 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未及时清除校园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过错,应承担责任。同时,杨某作为在校五年级的学生应当具有避免危险的识别能力,因自己不小心摔倒致使损害发生,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二] 2004年5月24日,南京某小学组织学生参加为期三天的“学农、学军”活动,5月26日下午在军训中,学生潘某的裤子被沾上口香糖,潘某误认为是芦某所为,便责骂起来,芦某当即上前一脚,致潘某生殖器包皮系带裂伤,事发后,学校及时将潘某送到医院就诊。 [法官剖析]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学农、学军”活动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设计的教学活动,并征得了家长的书面同意;而且学校在组织活动前,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事后也能及时将潘某送到医院治疗,因此该小学尽到了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芦某用脚踢潘某,其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由于芦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支招预防校园伤害 校园伤害案件的日益增多,给受害学生及家长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给学校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如何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南京中院一资深法官向记者分析说,作为学校,应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对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定期对学校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大型活动要严密严谨,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作为学生家长,一方面要主动与学校经常保持联系,沟通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孩子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明辨是非、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作为学生自己,尤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应该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及避免危险的识别能力,在嬉戏和打闹中牢记安全第一,禁止暴力伤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