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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未成年人“逼”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3:08 舜网-济南日报

  六一儿童节来临,与未成年人自身权益相关的诉讼官司受到广泛关注。有关法院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自行提起诉讼,而在现实中成了其监护人一方的意志载体,被动地成为官司中的原告。经长时间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走上法庭的原因多种多样。

  经济伤害引发未成年人诉讼

  案例:汝庆父亲因一起交通事故死亡后,责任方给了8万元补偿费。爷爷奶奶拿到补偿款后,认为儿媳肯定会改嫁他人,便拒绝将补偿款给付汝庆母子。母亲便与小汝庆作为原告,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法院判汝庆与其母均可分得补偿费。

  法官点评:父母一方去世,因死亡补偿和遗产等原因引发的诉讼对孩子影响很大。依照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当然抚养人,理应承担抚育义务。即使没有能力,也应积极地向社会求助。遗产也好,补偿金也罢,这对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必要的,亲人们不能置孩子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而应切实保障失去亲人的孩子有经济上的支撑和抚慰。

  感情破裂让孩子成攻击目标

  案例:父母离婚后,小青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80元。后来,小青为上高中需3000元费用,而父亲仍按原判决支付抚育费。母亲一人无力担此费用,即以小青的名义状告其父,要求承担1500元。法院经审理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据平阴县人民法院统计,2000年至今,这类由父母离婚后围绕未成年人的抚育、探视等问题引发的案件,占法院内部所有未成年人案件的近五成。经历离婚的父母之间,极易产生对立情绪,这时孩子往往成为他们攻击对方的有利武器。作为父亲或母亲,代理孩子提起诉讼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孩子意见,还要考虑孩子长大成人后对此事的客观感受。切不能图一时之快,让孩子遭受第二次心灵伤害。

  身体受伤害 孩子上法庭

  案例:上四年级的小营在课间与同学嬉戏,不慎被同学用笔尖扎伤了一只眼睛,送医院检查治疗后,眼睛虽保住了,但视力大受影响,且难以恢复。后来因赔偿问题,小营将学校和扎伤他的那位同学一同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伤人者负主要责任,学校负一定责任。

  法官点评:综合市内各基层法院受理情况看,因身体受到伤害引发的诉讼案件所占比例较高。由于自控能力差,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很大,主要原因是监护不力。因此,一方面,家长监护责任需加强;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管理者和教师应加强责任心,在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实施等方面应谨慎。(本报记者 曹雷 通讯员 赵岭 杨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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