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后遇车祸车站要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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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3:23 重庆晚报 | |||||||||
大渡口区冶建村22栋董舒韩问:上个礼拜,我和男朋友到永川去玩,原本买的是早上9点的车票,但因在车站遗失了背包,等找到背包时已过了开车时间,我们再三说情,乘务员让我们上了10点的车,但并未换票,谁知途中出了车祸,男朋友撞伤了手,支出医疗费1000多元。事后找车站赔偿,车站说车票上写明了限乘当日当次车,我们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延误了登车时间才乘上了出事车,责任在于自己,拒绝赔偿。请问:车站该不该赔?
主持律师沈仁刚:如果确定车站为本案的承运人,则车站应当负责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规定并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本案中董女士二人虽未办理变更车票手续,但车站让他们乘坐当日10点班次车辆,即是许可变更乘坐班次,故应承担承运人的相关责任,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董女士男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