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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垃圾” 两经理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杜雯) 瞒报海关,大量购进废催化剂,广汉某金属制品公司被控走私固体废物罪。近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25万元,该公司原总经理黄文礼、原市场部经理杨小波也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广汉某金属制品公司市场部经理杨小波得知香港一公司有一批含量很低的钼料出售,样品化验该批钼料含有钼催化剂。杨小波向公司总经理黄文礼汇报此事。黄、杨二人在明知该催化剂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仍决定“进口”。当年12月23日,广汉公司将197.107吨含废催化剂的钼料,以钼矿砂为名申报进关,后被海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广汉某金属制品公司逃避海关监管,将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已构成走私废物罪。被告人黄文礼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小波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伪报品名申报进关,均构成走私废物罪。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两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判处黄文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杨小波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被判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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