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兄弟生隙 小弟绑架老大索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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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4: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卿 通讯员 张静 焦雪松 报道:姚锋今年35岁,在社会上游荡时,结识了“做大生意”的张耀武,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遂拜为“大哥”,跟随他“混天下”。 张耀武的生意主要是放高利贷,见姚锋忠心耿耿,便安排他负责发钱、收款。姚锋做事仔细,将一切打理得井井有条。
然而,时间久了,姚锋忍不住做些小动作,将一部分“公款”挪作私用。张耀武发现后,大发雷霆,炒了姚锋的“鱿鱼”。 见“大哥”如此绝情,姚锋感到非常气愤,“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忠心耿耿,没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说炒就把我炒了?”他找到张耀武索要补偿,张耀武一口回绝。 气愤之余,姚锋动起了歪心思。混了这么多年,他也结识了一帮兄弟。去年10月23日下午2时许,他指使4个哥们找“大哥”张耀武索“债”。4人来到硚口区古田二路一洗脚城,强行将张耀武挟持,关至蔡甸区姚家岭一鱼塘边的渔棚内。 姚锋随即赶到该渔棚,向张耀武索要5万元。在抢走张耀武随身携带的一条价值1.8万元的铂金项链和8000元钱后,他又要张耀武打电话给家人,让其家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2.2万元。 当日下午,张耀武家人将2.2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姚锋确认后这才放人。 案发后,警方将姚锋抓捕归案,赃款、赃物已被姚挥霍。 昨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姚锋犯绑架罪,姚锋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