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爱上卖淫女将其强拘两月谈恋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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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5:0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晓 于洋) 男子叫“小姐”回家嫖娼后,竟提出与其耍朋友,遭拒后该男子将“小姐”拘禁在家长达两个多月。受害女与男子外出上网时通过QQ向表哥求助才被解救。昨日,此案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 强耍朋友拘“小姐”两月
2005年9月4日,23岁的南坪无业人员刘俊让其表弟龙某到附近美容院找一个“小姐”来供其嫖宿。龙随即在南湖路一美容院将卖淫女小铃(化名)带到刘俊家里。 刘与小铃发生关系后,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她。当晚10时许小铃要离开时,刘俊提出与其耍朋友。小铃不愿意,刘俊采用威胁手段阻止其离开。其后,刘俊和卢某将小铃捆绑在家多次殴打施暴,并拘禁两个多月。 通过QQ求救终得解救 11月10日凌晨4时,刘破例带小铃外出到楼下网吧上网。 小铃上QQ意外发现自己表哥竟在线,于是她赶紧抓住刘看不到的机会给表哥发信息。 收到求救信息后,表哥马上与小铃的妈妈等人一起连夜赶到指定地点寻找,小铃与刘俊恰好上完网出来。小铃远远看见妈妈等人的身影,马上叫起来跑过去,刘俊见状转身欲跑被小铃表哥当场扭送到派出所。 嫌犯对妈妈哭诉“我错了” 昨日,刘俊被检方以非法拘禁和强奸罪提起公诉。庭上,嫌犯刘俊称确实很喜欢小铃,小铃不愿意才采取这种方式。刘否认了强奸指控,他认为在拘禁期间小铃已同意耍朋友。控方认为这与小铃的报案口供不一致,不能采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刘俊的父母昨天也出席旁听,刘母泪水涟涟地称不知儿犯法。休庭后,刘俊被押出法庭时,走到母亲座位前扑通一声跪地上,哭着对妈妈说“我错了”。 |